
赵久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赵久斌律师力挽狂澜,令再审改判无罪
2012-07-23 10:25:55 来源:谈小君
[主要概述] 被告人赵宝卫涉嫌犯故意伤害(重伤)罪,经一审、二审均被判处罪名成立,后聘请赵久斌律师为其申请再审。由于此案两审终审已定罪量刑,故申请再审翻案,难度非常大。赵久斌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以及相关证据。从原审公诉机关提供的各项证据上看,有证人证言、有被告人赵宝卫承认殴打被害人的笔录、有司法(重伤)鉴定意见等形成了确实充分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赵宝卫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罪名成立。此案已是铁案。然而,赵久斌律师凭借二十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知识,从细微之处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帮助被告人赵宝卫申请再审翻案成功,法院最终改判被告人赵宝卫无罪。
[案情] 2006年10月26日上午8时许,基督教徒李某和另一基督教信徒吴某一起到基督教牧师姚某家中理论教会内部事情时,李某与姚某及其丈夫在楼门口发生矛盾,在场的被告人赵宝卫见李某打姚某,便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并将李某打倒在地后离去。李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治疗,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又经伤残鉴定,定为八级伤残。
被告人赵宝卫,2007年7月30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8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一审二审]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宝卫提起公诉,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5日作出(2008)东刑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宝卫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74840.18元。被告人赵宝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5日作出(2009)张刑终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 被告人赵宝卫不服一、二审判决,聘请赵久斌律师为其申请再审。从原审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上看,各项证据确凿,并已形成了确实充分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赵宝卫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罪名成立。此案已是铁案,已没有翻案或改判的可能。
赵久斌律师思量再三,才同意接受代理。他要求被告人赵宝卫详详细细陈述案发经过,包括每一个细节,并要求必须说真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隐瞒与歪曲。
被告人赵宝卫殴打了被害人李某。这是客观事实。有证人证言能够证实,而且被告人赵宝卫也承认。但是赵久斌律师凭借二十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从被告人赵宝卫多次陈述殴打过程以及反复仔细对比查看原审的各项证据中,发现了一个细节与证据存在矛盾的地方,从而找到了翻案的突破口。
虽然有可能是事发时间比较久了,被告人赵宝卫对一些细节也比较模糊,不能确定,但在被告人赵宝卫多次反复陈述中,均没有提及打过被害人李某的耳部。赵久斌律师要求他仔细想想,一定要想清楚想准确。被告人赵宝卫唯一能确定的是没有使用器械打,至于拳头是否打到头部没有印象,不能确定。
不能确定,却成了一个切入点。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是被害人李某的耳朵受伤至聋的司法鉴定意见。经查,被害人李某受伤后曾先后两次按法医安排到北京协和医院做听力诱发电位检查,几次结果基本一致。因此,没有证据怀疑被害人李某弄虚作假。这也是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宝卫罪名成立,二审维持原判的直接证据依据。
但是,被告人赵宝卫在说打被害人李某的耳部的问题上比较模糊,不确定。即使真的打了,能够造成耳朵重伤的几率有多大?赵久斌律师代理此案后,通过认真仔细分析和反复推敲,在一审二审中均无证据可以怀疑的司法鉴定的材料中发现了问题,那就是做司法鉴定依据的被害人李某提供的诊断材料中可能有假。于是赵久斌律师亲自到北京协和医院调查取证。通过各方面的调查发现,被害人李某提供的有关北京协和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上签字的医生根本就不存在,北京协和医院给赵律师出具的证明显示本院查无此医生。这就可以证明被害人李某所提供的诊断材料是其伪造的,而且是高仿型的造假,从而骗过了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机关,就连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未发现问题,审判机关自然也没有发现出来。赵律师将这一情况反馈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此事非常慎重,再派专人到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核查。经过数天的里里外外的核查,结果是在被害人李某提供的北京协和医院的诊断材料上签名的医生根本就没有此人。于是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张家口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于是该中心赶紧下文撤销了其对李某作出的冀张司鉴中心(2008)第091号重伤鉴定意见书和冀张司医鉴(2008)第090号司法鉴定八级伤残鉴定结论。于是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撤销了对被害人李某所做的(2007)第170号损伤程度鉴定书。
由于张家口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和张家口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李某所作的伤情程度及伤残等级鉴定均已撤销,经过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再审,被告人赵宝卫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原审被告人赵宝卫无罪。
[评论] 律师办案仍是从证据入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又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如何找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胆识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本案之所以翻案成功,关键就是代理本案的律师有经验和胆识,能从细微之处发现切入点,找到有利的证据,从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 大家都在看

[主要概述] 被告人赵宝卫涉嫌犯故意伤害(重伤)罪,经一审、二审均被判处罪名成立,后聘请赵久斌律师为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